工傷勝訴後追討:扣押債務人財產全攻略
當你喺香港因為工傷而成功勝訴,攞到法庭判令,但係債務人(通常係你嘅僱主)唔找數,下一步就係要諗辦法攞返啲錢。其中一個方法就係申請扣押債務人嘅財產。呢個程序聽落好複雜,但係只要跟住以下嘅步驟,就可以保障你嘅權益。
香港法律框架:扣押債務人財產嘅依據
喺香港,扣押債務人財產嘅法律依據主要嚟自《區域法院條例》(第336章)同《高等法院規則》(第4A章)。呢啲法例賦予勝訴嘅債權人(即係你)權力,向法庭申請扣押債務人嘅資產,以確保判決可以執行。
相關法例:
- 《區域法院條例》(第336章):區域法院有權處理一定金額以下嘅債務追討案件。
- 《高等法院規則》(第4A章):高等法院處理更複雜同金額更大嘅債務追討案件。
- 《執達主任條例》(第10章):呢條法例規管執達主任嘅職責,佢哋負責執行法庭嘅命令,包括扣押財產。
權威網站:
-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:
https://www.hkreform.gov.hk/ - 香港司法機構:
www.judiciary.gov.hk
工傷勝訴後,點樣申請扣押債務人嘅財產?
申請扣押債務人嘅財產,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:
- 取得法庭判令 (Judgment):首先,你必須已經喺法庭贏咗官司,攞到法庭判令,確認債務人需要賠償你嘅工傷損失。
- 查明債務人嘅財產:要成功扣押債務人嘅財產,你首先要知佢有啲乜嘢值錢嘅嘢可以扣押。呢啲財產可以包括:
- 銀行戶口
- 物業(例如樓、舖、車位)
- 股票或其他投資
- 公司股份
- 其他有價值嘅資產
- 申請扣押令 (Garnishee Order):向法庭申請扣押令,指示債務人嘅銀行或其他第三者(例如債務人嘅租客)將錢直接支付俾你。
- 申請執行令 (Writ of Execution):如果債務人有其他財產,例如物業或汽車,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執行令,授權執達主任去扣押同變賣呢啲財產。
- 申請破產呈請 (Bankruptcy Petition):如果債務人嘅債務超過指定金額(現時係港幣$10,000),你可以向法庭申請破產呈請,迫使債務人破產,然後透過破產程序攞返啲錢。
索償程序、時限、注意事項:
程序 | 描述 | 時限 | 注意事項 |
---|---|---|---|
取得法庭判令 | 透過法律程序,喺法庭攞到對債務人嘅判令。 | 視乎案件複雜性而定 | 確保判令內容清晰,包括賠償金額、利息及訟費。 |
查明債務人嘅財產 | 透過公司註冊處、土地註冊處等途徑,查明債務人嘅資產。 | 盡快進行 | 財產可能被轉移,盡早行動可增加成功機會。 |
申請扣押令 | 向法庭申請扣押債務人嘅銀行戶口或其他應收賬款。 | 判令後盡快申請 | 扣押令有時效性,需定期更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