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傷賠償常見問題
甚麼是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下的工傷賠償?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為工傷僱員提供基本保障,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,無論僱主是否有過失,均有權獲得賠償。主要賠償項目包括工傷病假薪金、醫療費用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賠償。
工傷索償的時效是多久?
僱員必須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4天內通知僱主,而僱主則須在得知意外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。民事索償時效一般為3年,建議僱員盡早尋求專業意見,以免錯過索償時效。
工傷病假薪金如何計算?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僱員因工受傷而需放取病假期間,有權獲得按月薪80%計算的病假津貼(俗稱「五分四病假錢」)。首2天工傷病假通常可獲全薪,之後才按四分五計算。
僱主不報告工傷怎麼辦?
如僱主拒絕報告工傷,僱員應自行向勞工處報告,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據,包括醫療紀錄和目擊者資料。僱員亦可尋求法律意見,考慮提出法律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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