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傷即時通知:僱主員工責任及呈報攻略 (香港)
香港法律高度重視工作場所安全,並明確規定了工傷即時通知義務 員工報告責任。本文旨在為僱主和僱員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南,解釋相關責任、程序及注意事項。
香港工傷即時通知義務 員工報告責任 法律框架
香港的工傷賠償制度主要由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82章)規管。該條例旨在保障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僱員,確保他們能獲得適當的醫療及經濟補償。其中,工傷即時通知義務 員工報告責任 是核心環節,旨在確保事故能及時處理,並啟動相關的法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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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的工傷即時通知義務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15條,僱主在得知僱員因工受傷後,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向勞工處呈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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呈報時限:
- 如僱員死亡,須於7天內呈報。
- 如僱員受傷,且缺勤超過3天,須於14天內呈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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呈報方式:僱主須填妥指定的「僱員補償個案呈報表」(表格2或2B),並提交至勞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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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履行義務的後果:僱主若未按時呈報,可被檢控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。
員工的工傷報告責任
僱員同樣有責任報告工傷。雖然法例未強制規定僱員必須主動呈報,但為保障自身權益,僱員應盡快通知僱主,並詳細記錄事故經過。
- 報告內容:包括受傷時間、地點、經過、受傷部位及目擊者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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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保留證據:保留醫療報告、病假證明及相關費用單據。
工傷即時通知義務 員工報告責任 程序指導
僱主呈報程序
- 得知工傷事故:僱主應主動關心員工狀況,並在第一時間了解事故經過。
- 填寫呈報表:根據傷勢情況,填寫表格2或2B。
- 提交呈報表:將填妥的表格及相關文件提交至勞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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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配合調查:如有需要,配合勞工處的調查工作。
員工報告程序
- 盡快通知僱主:口頭或書面通知僱主,並保留通知記錄。
- 就醫治療:尋求醫療協助,並告知醫生受傷經過。
- 保留醫療文件:妥善保管醫療報告、病假證明及費用單據。
- 諮詢法律意見:如有需要,諮詢律師,了解自身權益。
實用法律建議
- 僱主:
- 建立完善的工傷事故處理流程。
- 定期檢查工作場所安全,並提供相關培訓。
- 購買足夠的僱員補償保險。
- 僱員:
- 提高安全意識,遵守工作場所安全規定。
- 如遇工傷,及時報告並保留相關證據。
- 了解自身權益,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。
索償程序、時限、注意事項
- 索償程序:
- 僱主呈報工傷事故。
- 勞工處評估傷勢及補償金額。
- 僱主或保險公司支付補償。
- 如有爭議,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。
- 時限: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36條,僱員必須在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提出索償。
- 注意事項:
- 保留所有醫療文件及收入證明。
- 如有需要,尋求法律協助。
- 切勿與僱主私下達成協議,以免影響索償權益。
表格:工傷事故處理流程
步驟 | 僱主 | 僱員 |
---|---|---|
1 | 得知工傷事故 | 盡快通知僱主 |
2 | 填寫呈報表(表格2或2B) | 就醫治療,取得醫療報告及病假證明 |
3 | 提交呈報表至勞工處 | 保留醫療文件及通知記錄 |
4 | 配合勞工處調查 | 諮詢法律意見(如有需要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