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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傷評估和判傷指南
了解香港工傷評估程序、劃一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評估,以及如何準備判傷檢查
工傷評估流程
1. 初步醫療評估
工傷發生後,應立即就醫,由醫生診斷傷勢並發出病假證明書。這是工傷索償程序的第一步,也是建立工傷記錄的重要依據。
2. 僱主向勞工處呈報工傷
僱主須於工傷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遞交表格2(一般工傷)或表格2B(導致死亡的工傷)。如僱主未有依法呈報,受傷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或自行呈報工傷。
3. 持續治療與觀察
在康復期間,僱員應遵照醫生指示接受治療,並保存所有醫療紀錄、收據及病假證明書,以作日後索償之用。
4. 判傷評估
當傷勢康復至一個穩定階段(通常稱為「傷勢穩定期」),勞工處職業醫學組會安排判傷檢查。醫生會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附表補充規定的「劃一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評估」進行評估。
5. 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
完成判傷評估後,勞工處會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(通常稱為「判傷紙」),列明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。此百分比是計算永久傷殘賠償金額的關鍵因素。
6. 賠償計算與支付
根據判傷結果,僱主或其保險公司須於收到補償評估證明書後21天內支付賠償。賠償金額按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規定計算,取決於僱員的年齡、月薪及喪失工作能力程度。